公司为员工交了五险一金 员工辞职了公司怎么处理

来源:网友推荐     更新:2024-05-21
辞职后原单位交的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劳动者辞职跳槽时五险一金的处理方式是:一、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2,由于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二、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三、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五、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劳动者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你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社保有规定只能补缴不能直接补钱的,公积金的话你要去找公积金的部门投诉了。

公司要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需要进行社保登记和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携带相关材料去办理社保和公积金。

1、五险办理程序

一、首先要进行社保登记:

1、整理单位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续保人员,确保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

4、填写表格

二、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被授予“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三、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

四、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

2、一金办理程序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劳动者辞职跳槽时五险一金的处理方式是:一、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2,由于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二、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三、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五、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劳动者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公司为员工交了五险一金,员工辞职了,公司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新的工作单位在同城,直接转移公积金账户;有新的工作单位在异地且户口不在原单位所在地,可以通过账户转移或者提取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话要先在新的单位开具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以及《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没有新的工作单位,因各个地方政策不同有些可以提取,提取的时候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原单位劳动解除合同去公积金中心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离职后,若当月在同一城市(一般是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在新工作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即可。

2、离职后,若当月在外地城市(跨地级市)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就业地,在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即可。也可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只要新就业地参保即可,在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积计算的,在离职地交的养老保险不会因未办理社保关系转移而清零。

3、若暂时未找到工作,社保断缴,也不必担心,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中的钱不会清零,若后续在同一城市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在新工作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即可。若新就业地跨地市的,参照第二点处理即可。

4、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离职后保险自动解除,若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5、社保断缴,已交的养老保险不会清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积计算的,不会因为中断缴费而导致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归零,你交的每个月都算数。但社保断缴,可能会影响您在离职地的购房资格、子女入学资格、购车资格等,这要看具体城市的政策。

6、公积金,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离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里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不会作废。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公司为员工交了五险一金,员工离职了,公司会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停缴,员工通常按照如下流程办理转移(工伤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即公司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转移手续如下:
  a.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b.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都不用再费心。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5、公积金异地购房可以一次性提取或转移
  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外地户口凭离职证明、身份证和提取银行账户,每月25日前可以在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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