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来源:网友推荐     更新:2024-05-04
酒后驾车保险公司需要理赔吗

酒后驾车,保险是不赔付的。因为本身酒驾就是违法的行为,保险公司事不对此类的行为做赔偿的,酒驾造成的损失需要自己全部承担。
保险公司是对违法的行为是不需要进行赔付的,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自己以及他们的人身安全负责。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酒后驾车,保险是不赔付的。因为本身酒驾就是违法的行为,保险公司事不对此类的行为做赔偿的,酒驾造成的损失需要自己全部承担。
保险公司是对违法的行为是不需要进行赔付的,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自己以及他们的人身安全负责。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属于免除赔偿范围内。但是具体要看保险合同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三小条中还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

拓展资料:



案例分析:

东城宏伟二路,一辆红色牧马人吉普车连撞10车,司机熊某被甩出车外当场身亡。昨日从交警部门证实,肇事司机熊某属于醉酒驾驶,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他的酒精含量达到307.4m
g/100m L,超过醉驾标准近4倍。

当晚与朋友吃饭,饮酒过量

事发当日,东莞交警并未就肇事司机熊某是否存在酒驾的问题对媒体回复。在当日救援现场,有参与救援的医护人员说,对肇事司机熊某进行抢救时,能从其身上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怀疑是酒后驾车。记者在随后近距离靠近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的熊某的尸体时,也还能闻到一些酒味。被撞的奥迪司机也肯定地说,吉普车司机一定喝了酒,否则一定看得清他停在路边的车。“他开得又快又斜,整个撞击过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此次事故中,共有10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后,这些被撞的车辆均被交警部门拖走进行定损。据了解,在被撞的10辆车当中,共有4辆车受损严重。昨日下午,联系到其中一位住在景湖时代城的被撞车主。据他说,车辆定损完毕后,被保险公司的人告知,无法理赔。“交警部门鉴定肇事司机是醉酒驾车,保险公司据此拒绝理赔。”对此,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认为,醉酒驾车属于免除赔偿的范围之内。被撞的车主可以向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至于有市民向反映经常有车主在东城宏伟二路上飙车,飙车的原因是缺乏红绿灯以及摄像头等设备。昨日下午,东城交警大队的负责人表示,此前东城交警并未接到相关投诉。“市民反映了这个情况后,这些天每天晚上都有安排交警,在宏伟二路附近设点拦车查酒后驾车的行为,目前还没有发现有人在宏伟二路飙车。”

[交警回应]

会跟南城沟通,是否装红绿灯

东城交警大队的这名负责人还说,此次事件主要原因是肇事司机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并不能将责任归咎到宏伟二路上缺乏红绿灯和摄像头等设备上。“宏伟二路只有三四百米远,不可能单独去安装个摄像头。路口缺乏红绿灯,那个地方属于南城交警的管辖范围,我们会与南城沟通,看是否安装红绿灯。”该负责人说,要想避免事故的发生,主要是要提高司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理论上,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对于保险赔偿并无影响。因为汽车保险就是在转嫁各种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不是违章造成的,保险公司都应该负担下来。如果要想不
赔偿保险金,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把酒后驾车作为免除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写出来。一旦驾驶员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这些合同条
款拒赔。这样的合同条款,称之为“责任免除条款”。当然,我们在此需要呼吁广大车友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以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为重。”

太平洋保险网—酒驾发生理赔 保险公司赔吗



  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根据汽车保险免责条例,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十)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为了使被保险人注重控制风险,避免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对风险疏于防范以及由此产生的事故率的增高,保险公司对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制定了一套免赔率制度。具体规定参照条款第十七条:在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负责损失额度×(1-免赔率)的部分,损失额度×免赔率这部分需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另一方面,为避免因免赔率制度使保户在遭受大事故时蒙受损失,保险公司又设计了不计免赔特约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是指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对损失额度×免赔率这部分金额负责赔偿。(注:保险公司规定必须在已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险。)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通管理法而不是保险管理法,禁止酒后驾车,只是从交通管理的角度考虑。对于保险是否赔偿,必须由《保险法》、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特别的规定。理论上,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对于保险赔偿并无影响。因为汽车保险就是在转嫁各种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不是违章造成的,保险公司都应该负担下来。如果要想不赔偿保险金,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把酒后驾车作为免除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写出来。一旦驾驶员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这些合同条款拒赔。这样的合同条款,称之为“责任免除条款”。

  但是,《保险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由于这种“不赔偿”的条款,会对驾驶员、车主、受害者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保险公司就应该在投保的时候,特别提醒车主注意一下,让他们了解和接受。如果他们不接受,可以选择不投保、或者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否则车主事先不知道这些,投保、交了保费,出事后保险公司却不赔偿,那对他们的打击太大了,会让人觉得保险公司缺乏诚信。

目前,驾驶人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
但是,3月21日,最高法院一则《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酒驾、毒驾、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而导致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并向被保险人追偿。”引发舆论强烈反响
注意其目前是“征求意见稿”
祝好

一般是不赔的
但也有的公司有些条款有类似的可以赔偿
不一定适用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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