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房屋租赁合同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来源:网友推荐     更新:2024-05-18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什么1、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以下几点:(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6)租赁期限;(7)房屋维修责任;(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10)其他约定。2、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二、房屋出租人有什么权利1、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2、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金额的保证金;3、租赁期限已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法律分析: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租金及交付方式;6、房屋修缮责任;7、转租的约定;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一、苏州 房屋租赁合同书 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苏州市 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苏州市建设委员会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_一四年修订 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 民法典 》及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 房屋租赁 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 证/ □公有住房 租赁合同 / □房屋买卖 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 购房 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 抵押 。 第四百六十四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 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四百六十五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 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 合同解除 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 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支票 /□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 房屋租赁税 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苏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 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 :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合同的设立最重要得规定之一就是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因为 合同当事人 有一方不遵守法律的规定从事合同行为的,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那么行为方应该依法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也是由双方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共同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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