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之便和工作之便的区别

来源:网友推荐     更新:2024-05-21
  • 受贿罪中的职务便利和工作便利的区别
    答: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这是两罪区别之关键所在。因此,实践中区分二者,首先必须查行为人的身份。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就可能构成受贿罪,如果是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人员,则只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从所利用的职务...
  • 关于刑法中职务侵占罪的问题
    答:回答:职务跟行为人的权力与职责有关,而工作之便更多表现为对作案环境、时间的熟悉。比如窃取财务室的保险箱里的金钱,职务之便可是直接用密码窃取,工作之便则是清楚改办公室什么时候为人,什么时候窃取,如何进入该办公室等。 说的不是很清楚。还没整理好语言。
  • 职务便利的利用劳务便利与利用职务便利
    答:例如,某手机生产企业职工王某,在车间组装手机时多次将组装好的手机私自藏匿,然后秘密运出厂区,非法出售牟利;某生产企业员工张某利用当班时机窃取生产线上含铜的半成品非法出售,上述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利用工作之便呢?对于利用劳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要看行为人对于劳务中...
  • 怎样区分利用工作之便还是利用职务之便
    答:没有具体的标准或者司法解释。利用工作之便不是刑法上的通用说法。
  • 什么叫利用职务之便
    答:法律客观:《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
  • 什么叫做利用职务之便
    答:利用职务之便一般是指行为人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应当按照贪污罪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 利用职务之便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案。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
  • 如何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
    答:对于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理论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1)利用职务之便仅限于直接利用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观点从字面上来看符合法律的规定。(2)利用职务之便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本人工作上的便利。(3)利用职务之便包括利用本人现在和过去职务上的便利,也包括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
  • 什么是利用职务之便
    答: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场所、较易接近作案目标,或者因为熟悉操作规程等方便条件,不是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具体事务并非其职权范围内,则谈不上“利用职务的便利”,当然不能以受贿罪论处。【案例】 李某系某银行外勤人员,以高息存款为诱...
  • 夏南17348082787问: 被职务侵占立案后,如果能退款,能转为挪用资金吗 -
    丛台区皮肤说: ——职务侵占行为和挪用资金行为既有广泛的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往往较难区分,为正确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明确区分两种行为,必须结合实际,从主客观...

    夏南17348082787问: 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行为如何认定?
    丛台区皮肤说: —— 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其方便条件.所谓主管,不仅包括行为人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如有权自行决定占有公款的权力,也包括间接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如利用自己职权范围管辖之下的下属权力和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必须与被挪用的公共财物之间具有行为上的因果关系,即利用职务之便的原因行为与挪用公款结果发生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夏南17348082787问: 个人侵占和职务侵占的区别? -
    丛台区皮肤说: —— 没有个人侵占这种说法,就是侵占.它和职务侵占最大的区别就是侵占对象不同.前者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后者是所在单位的财物.

    夏南17348082787问: 如何更好的区别 职务侵占 和 盗窃 ???~ -
    丛台区皮肤说: ——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

    夏南17348082787问: 受贿罪中“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的认定有何规定?
    丛台区皮肤说: —— 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

    夏南17348082787问: 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 -
    丛台区皮肤说: —— 您好,对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精确界定应当是“利用基于业务而占有单位财产的便利”.这里的“占有”与刑法对占有的界定一致,即都是对财物的事实上的支配与控制.例如,银行出纳、公司会计对自己管理之下资金的管理...

    夏南17348082787问: 什么是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公物归个人使?什么是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公物归
    丛台区皮肤说: —— 你好,比如单位的出纳、会计等利用自己管理财务的便利,将公款等私自拿出来挥霍或归自己应急使用等,就属于你说的这种情况.{ 望给个好评!可向我追问,详细为您解答 }

    夏南17348082787问: 如何理解“回扣的性质?如何理解回扣”的性质?
    丛台区皮肤说: —— 一般拆借只是违法违纪,但情节严重的可以上升为犯罪. (1)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挪为个人使用;而后者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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